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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化初中阶段理科实验教学与测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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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16 14:56

名称:《深圳市深化初中阶段理科实验教学与测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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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化初中阶段理科实验教学与测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信息来源:深圳市教育局信息提供日期:2023-01-16 【字体:大中小 】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基教二〔2016〕4号)精神,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确保初中教育基本质量,推进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核招生制度改革,从2017年开始,在初三学生中推进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实验操作考核;2018年增加初二学生生物学实验操作考核,到目前为止已经进行了5年的实验操作考核试点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为深入贯彻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粤教装备〔2020〕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实验考试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20〕7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教育评价考试制度改革,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基础教育发展新生态,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把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规范化、信息化、常态化落到实处,特制定《深圳市深化初中阶段理科实验教学与测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下文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条件保障及附则四个方面对初中阶段理科实验教学与测评改革的实施做了详细地规定和说明,现将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一)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三个方面进行阐述。指导思想旨在积极构建与国家新课程标准要求相统一的实验教学与测评体系,加快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基本原则包括系统解决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安全可靠原则;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在我市初中阶段理科(物理、化学、生物学)三个学科形成“教学评一体化”“教学考一致性”的实验标准体系,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相应科目分值的10%计入科目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学校要达到基础性实验开出率100%,拓展性实验开出率不少于50%。

(二)主要任务

1.建立深圳市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教学与测评标准体系,统一全市初中理科实验“教学考”工作的要求和管理,以中考实验操作考试为抓手,推动我市初中理科实验“教学评”一体化平台的科学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建设工作。

2.加强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教学过程的规范化管理。2024年6月前,完成市、区、校实验教学与测评监管平台和实验操作技能评价平台建设和使用,切实保障开足、开齐初中理科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基础性实验,增强和提高理科实验室的开放力度,创新理科实验“教学评”工作方式,增加拓展性实验和跨学科实践活动的创新应用。充分运用平台的信息化技术能力,相关职能管理部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积极推动理科实验教学和考试评价的良性互促,大力提高深圳市初中理科实验教学评一体化建设的信息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初中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教学考”的一致性、精确性。

3.强化实验教学测评管理,有序推进初中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评价工作。市、区职能部门要加快完成各级平台建设,积极指导主动作为促进学校的理科实验室信息化建设,保证在2023年实现信息化赋能并投入使用,切实保障2024年八年级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2025年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顺利实施“现考后评”和计入中考科目成绩。

4.加强实验教学装备建设和提高实验教学师资水平。2023年底,全市公办民办初中学校要完成初中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相关设备及平台的建设和调试工作,要建设一支专业化理科实验教学和管理队伍,加强理科实验室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三)条件保障。保障措施有两条,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强化督导评估。

(四)附则。附则规定了《实施意见》实施时间和时效。

三、主要特色

(一)聚焦立德树人,明确先行示范目标任务。《实施意见》立足国家、教育部、广东省各级文件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标深圳市“先行示范”的责任与使命,构建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相适应、与课程标准要求相统一的实验教学与测评体系,指引深圳实验教学与测评工作在全国起到先锋示范作用。

(二)明确建设标准,确保实验教学增质提效。《实施意见》从实验教学体系、实验评价机制、实验教学标准、实验测评标准与实验装备标准等建立了实验“教学评”一体化标准,对市、区、校各级实验教学基础建设做了明确的规定,每项要求充分考虑了校情之间的差异,详实、合理,确保可执行落地。

(三)加强督导评价,完善实验教学保障体系。《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建设专业化理科实验教学和管理队伍。明确了按办学规模配齐理科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加强对实验教学人员定期轮岗培训,提升理科教师的科学素养。通过建立各级领导管理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及评价督导机制,完善保障体系,确保实验教学改革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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